东兴区纪委组织机构-内设部门名称及职责简介
来源:东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2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和有关文件文稿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