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伏龙镇大屋冲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平在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7年8月,陈小平在组织讨论村扶贫鱼苗发放问题时,提议并决定向部分非贫困户发放鱼苗,2017年9月、11月和2018年4月,大屋冲村分三次发放鱼苗时,违规向10户非贫困户发放鱼苗共745斤,价值13800元。2018年6月14日,陈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兴区高梁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学敏在低保清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7年5月低保清理核查期间,镇政府明确要求由各村(社区)包村干部牵头负责,进行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而在清溪村包村干部李学敏的同意下,清溪村四职干部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只进行民主评议后就将清退名单上报给镇社事办,导致该村3户不符合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村民,应清退而未清退。2018年8月29日,李学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低保的3人已退出低保。
隆昌市迎祥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秀芳在低保、五保清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杨秀芳在担任迎祥镇党委委员、分管社事工作的副镇长期间,未发现镇财政所低保、五保发放名单与民政局划拨资金名单不一致,导致低保、五保结余资金51.53万元无法发放;未及时督促发放2016年1至6月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造成7.89万元资金滞留镇财政所。此外,杨秀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24日,杨秀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低保、五保资金已退缴财政,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已补发到位。
资中县配龙镇叶家村党支部书记叶哲刚挪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问题。
2016年12月18日,为帮助配龙镇邮政储蓄所完成年终存款任务,叶哲刚将叶家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20万元存入自己在配龙镇邮政储蓄所的个人账户。2017年1月3日,叶哲刚将20万元从个人账户取出,存回叶家村村委会集体账户。2018年11月28日,叶哲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威远县龙会镇五皇村党支部书记陈昔江、原村主任曾彬、村副主任倪淑君、原文书胡昔明、原村监委主任张德森违规造假评定贫困户等问题。
2016年8月,陈昔江、曾彬、胡昔明在未征求其他村两委人员意见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的情况下,违规决定将1名村民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虚造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公示材料上报,张德森明知此事违反相关规定,但未提出异议,也未将此情况向镇上报告。2017年5月,五皇村清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将不符合条件的1名村民清退,但未及时清退其公益性岗位,导致其违规领取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工资6000元。5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7日,陈昔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彬、胡昔明、倪淑君、张德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