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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内江> 信息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成强大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隆昌市胡家镇付家村党支部书记林启禄、村主任兼文书古训容、村卫计员卢晓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林启禄、古训容、卢晓勇组织辖区内社长、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召开2016年度总结大会,会后,三人共同商议决定组织参会人员团年聚餐,餐费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9年10月,林启禄、古训容、卢晓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追回。

          二、隆昌市原李市镇高家嘴村支部书记钟健、村主任汤金凤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和2018年2月,李市镇高家嘴村召开年终总结大会。会后,钟健、汤金凤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团年聚餐,两次餐费均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9年10月,钟健、汤金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三、隆昌市原李市镇李市社区党支部书记郑常容、文书曾乔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期间,李市镇李市社区在开年终总结会后,经郑常容同意,先后三次组织部分村干部及党员团年聚餐,并将就餐费用在社区集体资金中列支。曾乔志作为社区干部,在明知道团年就餐费用不能使用社区集体资金报销的情况下,未尽到监督提醒职责。2019年10月,郑常容、曾乔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四、隆昌市石燕桥镇中心学校总支部书记、校长郑发林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7年10月,时任李市镇中心学校校长郑发林违反不得公款购买烟酒的规定,在公务接待中使用烟酒,并将接待发生的烟酒费用9295元以“打印纸、蜡烛”等名义在学校办公经费中进行报销。2019年9月,郑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追回该学校账户。

          五、隆昌市古湖街道北门口社区党总支书记卢长平、副书记周霞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8年2月11日,卢长平、周霞私自研究制定2017年社区干部年终综合考核办法,决定利用北门口社区集体资金违规为社区干部、专职网格员发放2017年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共计13800元。2019年10月,卢长平、周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全部上交并转入该社区账户。

          六、隆昌市古湖街道游园路社区党委书记邱何燕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3月,邱何燕虚列支出套取工作经费1400元为5名社区干部发放十九大及两会期间维稳补助,其中邱何燕本人领取280元。2019年10月,邱何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全部退回。

          七、隆昌市古湖街道文庙坝社区党委书记王好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6月,王好美以增加制作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宣传手册数量和虚列制作环保、安全宣传资料名义套取社区工作经费4000元为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发放补贴,王好美本人领取400元。2019年10月,王好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全部退回。

          八、隆昌市黄家镇南华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宋刚、原村文书郭久慧、原村计生专干彭庶秀公款旅游、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宋刚、郭久慧、彭庶秀一行到广西、云南旅游后,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424.25元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此外,还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发放村干部补贴,宋刚个人分三次领取184919.59元,郭久慧个人分三次领取113101.76元,彭庶秀个人分三次领取26449.83元,三人涉嫌职务侵占。2019年11月,经司法处理后,宋刚、郭久慧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彭庶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涉案资金已退回南华村集体。

          九、隆昌市石燕桥镇矮桥村原党支部书记代高明、原村主任范方元、计生专干兼文书刘建萍公款吃喝的问题。2017年1月,代高明、范方元及刘建萍在召开年终总结会后组织该村干部、党员团年聚餐,餐费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9年11月,代高明、范方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建萍被通报批评,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十、隆昌市公墓管理所所长罗德春违规发放车辆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罗德春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利用单位职工私车和租用社会车辆供职工上下班使用,其中,单位私车接送按每次30元给予车费补助。2019年10月,罗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领取的补助已退回单位账户。

          十一、隆昌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王帮恒违规送礼金问题。2012年年初至2017年年初,王帮恒为谋求时任原隆昌县公安局局长钟某(已另案处理)的关照,多次以拜年名义送给其现金。2019年12月,王帮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随钟某案处理。

          十二、隆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余彤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喝问题。2018年10月28日至29日,余彤作为川东建司诉刘某某案件承办法官,与该公司人员一同前往四川省康定市办理查封事宜,并在此期间接受上述人员为其支付餐饮和购买当地土特产牦牛肉费用。2019年12月,余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耿征建违规接受宴请及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中秋节前一天,耿征建与其他人员(已另案处理)因案件相关人杨某为寻求对其亲属执行上的关照,在隆昌金谷大酒店接受其宴请,且在席间收受杨某所送现金1000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12月,耿征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项已上交。

          十四、隆昌市石燕桥镇黄牛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廖顺天、原文书贺彬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廖顺天、贺彬业在召开年终总结会后组织该村干部、党员团年聚餐,餐后贺彬业将餐费2635元报廖顺天签字后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9年11月,廖顺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彬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责令退还村集体资金中。

          上述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无视纪律,碰触纪律红线,充分说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丝毫不可松懈。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恒心和韧劲,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持之以恒纠“四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严抓严管、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坚决严惩一起,坚决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有效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知畏知止意识,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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