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资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中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县纪委的具体职能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驻资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四是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五是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六是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七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八是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县监委的主要职责:(略)。
(二)县纪委监委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严肃纪律维护核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抓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焦责任落实关键环节,坚持以县级领导履责具体化推动各级履责常态化,持续健全县镇村三级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决问责有责不担、失责不问、问责不严的人和事,倒逼责任落地落实。三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常态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综合施策整治为官不为,深入实施“干部塑形”行动,深化干部作风大整顿,推动树立资中“八形”干部新形象。四是坚持源头预防腐败。坚持德纪相依,加强纪律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五是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对胆敢向脱贫攻坚、民生款物、支农资金“伸黑手”的,一律坚决查处、通报曝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监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006.1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收入预算100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6.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支出预算100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39万元,占90.88%;项目支出91.8万元,占9.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6.1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6.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4万元,教育支出2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6.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0.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监委会成立,县检察院21人划转检察人员到县纪委监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4万元,占86.31%;教育支出26.24,占2.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9万元,占7.21%;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占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11.9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信息网络租赁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35.98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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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大要案查处(项): 2018年预算数为162.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案件的支出,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13.22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阳光政务直播、特邀监督员等工作的支出,包括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
7. 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24万元,主要用于:监委会成立后,安排30名执纪审查人员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培训。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7.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2018年当年退休职工退休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和退付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2018年预算数为38.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县级预算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4.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6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资中县纪委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法用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26.26万元,用于 2辆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作风效能、社会评价、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中县纪委监委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资中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2.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4.43万元,增长25.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监委会成立,县检察院共有21名检察人员转隶到县监委,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资中县纪委监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资中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2辆轿车,2辆执法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资中县纪委监委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委机关工勤人员(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行(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纪委监委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纪委监委业务工作培训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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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