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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内江> 信息正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资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中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县纪委监委的具体职能是: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三是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七是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县属学校、县属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九是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纪委监委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安排,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二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监督检查第一职责,坚持挺纪在前,发挥执纪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精准高效监督执纪,推动成风化俗。三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提升政治站位的重要举措,推动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五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突出思想设防和源头预防,夯实治本基础,不断推进惩防衔接,推动巩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六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建政治机关摆在首位,带头增强“四个意识”,筑牢“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五个一”建设,把讲政治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019.6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101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101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9.65万元,较2018年增加1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6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26万元、教育支出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9.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46万元。主要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26万元,占89.47%;教育支出1.41,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5万元,占6.62%;住房保障支出38.43万元,占3.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1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信息网络租赁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37.3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 2019年预算数为162.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案件的支出,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13.41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76.8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阳光政务、特邀监督员、扫黑除恶等工作的支出,包括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
          7. 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6.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和退付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2019年预算数为38.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县级预算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9.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15.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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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0.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用车6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正常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7.17万元,增长24.0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往年列入项目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今年列入了基本支出。二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服务采购项目专项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委托业务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纪委监委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无专项项目支出,故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委机关工勤人员(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行(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纪委监委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纪委监委业务工作培训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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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01102-纪委监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