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党委书记组成。成员包括: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监委主任、副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2.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负责主持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审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由常务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机关党办主任为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3.委机关中心组学习由机关党办承办。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级、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6次。
2.个人自学:认真研读制定书目和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
3.专题调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4.带头讲学:为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四、学习管理
1.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严格学习考勤。
3.认真做好记录。
4.建立学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