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规范。严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究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措施已明确、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或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文件已明确分发层级的,一般只翻印,不层层转发。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翻印或转发上级涉密文件。领导讲话稿,会前或会中印发的,会后一般不以文件印发。文件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二、程序完备。公文内容涉及机关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协商一致后行文。起草后,由承办单位负责送审,需送书记(市监委主任)审签的公文,在送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审签前送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签。规范性公文同时送法规研究室审核合法性,审核后,由承办单位送委领导签发,其中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委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由承办单位送办公室登记、印发。
三、印制核发。按照《中共365日博体育备用_完美体育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纪委365日博体育备用_完美体育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监委机关文印工作规范》执行。公文印制完毕,承办单位应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认真检查;能以电子公文分发的,不以纸质公文分发;通过传真、电报分发和报纸、网站公开的,不再分发纸质公文;分发涉密纸质公文,由承办单位自行分装信封并密封,送办公室投递机要;送委机关外其他单位的急件,由承办单位自行分送。
四、归档移交。文书档案由承办人员、会议文件材料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和装订,于次年3月底前统一移交到机关档案室保管。案件档案实行“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立卷原则,于每年第二季度移交到机关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