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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内江> 信息正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隆昌县开展了集中巡视。2015年7月1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隆昌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日程,省委第四巡视组向隆昌县反馈巡视情况后,县委立即专题研究部署隆昌县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照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各项问题,逐一研究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分解四个方面十三项整改任务。并专题听取各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明确县委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县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担负起相应问题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制定方案,细化措施。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制定了《隆昌县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十三项整改任务,制定66项整改措施,并以县委名义印发到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结合中心工作逐一整改落实。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定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措施的方式,对整改事项抓好细化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四)严明纪律,务求实效。为保证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明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县纪委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16次,督导单位13个。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牵头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五)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剖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过程,努力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全力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违规招标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要求、范围、内容和时限,对突出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及时安排。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照要求,认真查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析产生原因。整改工作中,共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项目342个,其中设计费超100万元未公开招投标的项目14个,工程量增加较多的项目4个,超财控价中标的BT项目11个,低于200万元采取BT模式的项目11个,以及部分工程建设200万以上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未经审计就超中标价款的项目。二是立即整改处置。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要求,对14个设计费超100万未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了按设计合同金额5‰-10‰的处罚,共处罚金16.94万元,并已缴到县财政专户;对未审计超中标价付款项目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暂停工程余款的拨付;对多付工程款的单位,责令及时送审项目资料,并根据审计结果,限期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对已完工不能整改的项目,责成34个责任单位提供了项目建设的情况说明;对1个违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三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做深做细,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的要求,严格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认真落实国务院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坚决停止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建设行为,全面清理招商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举债招商行为。严格执行《隆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讨论确定项目,杜绝“三边工程”的发生。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剖析产生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对省委巡视组没有提到的问题,逐一进行全面梳理,做到查漏补缺,自觉整改。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隆昌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增(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

        2、关于“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针对“一些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对2008年以来隆昌县依法批准供应的 310宗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自查。针对 “一些招商企业,供地后未办证“和“一些企业虽已办证,但长期未投产,反映一些招商企业无心生产,期待变性搞商品房开发”的问题,对隆昌县工业园区内已入驻落户的43户企业进行了全面自查。二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供地监管,积极催促企业缴纳土地价款,以便按期交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督促其按时开工建设,防止出现土地闲置。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园区内招商企业将工业用地违规变性为商住用地。凡是商住用地,一律通过市场依法公开出让。自2015年3月起,县国土资源局对新供的工业用地,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工业用地如改变土地用途,将由县人民政府收回,重新按程序公开出让。对以前供地的工业用地,按照规定,也不允许企业自行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彻底打消个别企业企图改变土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想法。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规定。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违约责任,对未按照协议兑现的项目,由项目签约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敦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帮助企业通过融资获得启动资金,仍不能履行的,将取消全部或部分优惠政策。

        3、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利益链、关系链,靠山吃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下发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制考核,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利益链或利益输送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专项治理。加大对利益链和利益输出的治理力度,组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作出公开承诺,对治理后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突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2015年8月20日、21日先后在县住建系统、县财政局启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机制建设。三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制度。积极整合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资源,通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党务公开、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事项运行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干部廉洁从政。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将工程建设的项目进行招投标,物资进行政府采购,对涉及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采购的项目必须按《隆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纳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规范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和采购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对发现的利益输出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惩治利益输出的高压态势。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参与赌博等,获取不当利益,影响地方社会安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对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参与赌博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通过组织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对近年来群众信访和查办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认真开展整改。针对排查问题,县政法系统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县法院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以案谋私案件,“靠山吃山”、充当诉讼掮客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给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赌博,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县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环节、不起诉案件等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环节,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内部监督和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县公安局制定《开展民警涉恶涉赌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行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片包干,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全警教育、全警整改,所有民警签订《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赌博等问题承诺书》。县司法局要求干部职工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和参与赌博。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以惩促防、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干警参与涉恶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坚决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重点整治干警参与赌博的违法违纪,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为恶势力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球、游戏机赌博等活动;与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组织或参与境内外赌博、涉赌场所经营活动;干警及其所在单位对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参与赌博活动知情不报、纵容包庇、压案不查等问题。

        (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5、对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处还未形成有效震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载体,组织全县各级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王歧山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讲话,全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邀请市纪委副书记刘晓宇同志到隆昌在全县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作廉政专题讲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次。细化任务分工,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分为6大项40小项,通过“签字背书”、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示卡、印发《关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等形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坚决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委支持县纪委围绕“主业”、履行“主责”,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经常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情况,经常研判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全力解决纪委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保障纪委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和办案场地。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积极支持纪委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压实“两个责任”。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报告和亮牌警示制度,及时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40余名,诫勉谈话科级领导干部9人。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对3个镇和3各县级部门进行专项巡查,收集处理群众建议180条。强化作风建设。及时传达贯彻全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过聚焦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着力监督惩处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作风督查,加大反腐力度,切实发现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等方面的监督检查40余次,立案查处“四风”案件74件74人。深化积极预防。推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向“三公”经费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延伸。建立行权部门纪检组织即时监督、平台管理部门跟踪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体系,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廉洁文化“九进”活动,突出示范带动,分层分类推进党风廉政示范点建设。通过巡展、文件通报等形式对22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三是强化案件惩处。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举报线索移交、信访排查预警、领导下访和重点信访治理等机制,加大信访件办理力度;积极办理省委第四巡视组交办的16件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等制度,制发《隆昌县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加大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四风”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办力度。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违纪线索158件;立案131件131人,同比增长29.7%,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3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关于“个别领导对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态度不够鲜明,对查处腐败案件的认识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业。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约谈19个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推行纪委领导分片包案负责机制等形式,督促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消除“无案可查”的思想,破除“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畏难心理,把查办案件牢牢扛在肩上,攥紧拳头,高悬利剑,形成震慑。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源线索,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初核,一经核实,严肃从重处理。截止目前,共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共65件65人。三是健全制度。继续推行纪委领导分片包案负责机制,分片联系指导镇(街道)的查案工作,并建立健全县级部门“挂、包、帮”的办案机制。继续强化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的发挥,对贪污受贿等涉法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坚持快查快移机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县纪委既主动与市上对接沟通,又主动出击指导镇(街道)查找案件线索。四是严肃追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对发生串案、窝案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关于“一些权力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搞权钱交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约束。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行为。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党员干部日常监管机制,建好干部廉政档案,完善廉情预警机制,管好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2015年,已对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强化专项资金分配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明确的用途和范围来使用,做到专项资金分配须有分配因素等相关依据,并作为单位重大决策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批,解决单位利益寻租、权力寻租的问题。四是严查腐败案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腐败案件,解决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2015年以来,通过线索摸排,抽调办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查处卫生系统、建设领域等方面的贪污贿赂案共12件12人;查处卫生系统、镇村干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10件10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是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认真落实查办重大案件“五个一”制度,加强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际效果。2015年以来,通过巡展、文件通报等形式,对22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坚持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办案成果转化。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方面

        8、关于“文山会海仍然存在,会风没有根本转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发文关口,减少文件数量。印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推动工作落实的通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凡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转发、印发。严格报文程序,不多头报文;报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严控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杜绝大篇幅穿鞋戴帽,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指导性操作性强。除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需要外,县委、县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2015年,以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756个,同比下降22%(2014年印发文件973个),简报减少20%以上。二是严格会议审批,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统筹安排会议。凡能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以文件、电报、电话形式部署和以新闻媒体形式通告的工作不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2015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92个,同比下降26%(2014会议125个)。提高会议实效。大力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印发《隆昌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坚决杜绝发放纪念品、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等违反规定的情况。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按照《中共隆昌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和《隆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或全县性会议,相关部门(单位)须提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

        9、关于“‘庸懒散浮拖’还未有效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再次进行自查。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对照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聚焦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逐项梳理庸懒散浮拖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完善整改问题清单。二是继续开展暗访。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于2015年7月29日起对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根据暗访了解的情况,对国土、住建、经信、水务等部门班子成员进行了沟通谈话,提出了整改要求,今后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三是深入宣传政策。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各单位职工大会上大规模传达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与惩处警示并重,加大查处力度。

        10、关于“‘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贯彻执行,突出对“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0余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8件8人,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全县通报。二是从加强班子、改进作风入手,大力整治“四风”,切实解决“庸懒散浮拖”、“中梗阻”等问题,营造勤政为民、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开展“服务提质、审批提速、督查提效”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工程,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广“民情门诊”、“党群110”、“群众议政”等服务基层群众的有效做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从严惩治为官不为、生硬冷推、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十项规定”着手,严肃查处涉及“四风”问题的案件、2015年共查处“四风”问题的案件共74件74人,确保了政令畅通,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民主意识学习。反对个人主义,强化平等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动抵制官本位等不良作风的侵袭。2015年,全县98.6%以上的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分别开展了“三会一课”,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了1200余次,切实增强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县19个镇(街道)党(工)委、412个村(社区)党组织均建立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议事决策等制度。坚持重大决策事前充分协商、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意见,认真落实“三在前、三在先”原则。2015年以来,全县民主决策重大事项2340余件。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重大问题,包括经济决策、干部任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全委会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以主要领导决定代替集体决策,坚决杜绝变通形式代替集体会议研究决策,各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研究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听取意见达到100%。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克服急躁情绪,充分尊重和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四是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社会评议机关作风“三评议”制度。全县95.3%以上基层党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强化人大监督、政协协商制度,重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12、关于“班子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视思想教育,树牢大局意识。2015年7月27日,由县委书记分别召集县委、县人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纪律,提出要求,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好表率,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明确工作要求,阐明利害关系,切实绷紧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这根弦。二是强化检查督促,巩固整改成果。充实了干部监督员队伍,深入到领导干部生活工作中,深入镇(街道)、县级部门,零距离、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准确的掌握了解情况,抓住典型问题、普遍性问题。三是调整充实力量,配齐配强班子。结合消化超配干部和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经过梳理,计划分三批调整充实科级领导班子,力争在明年换届之前将全县科级领导班子配齐配强。

        1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稳定镇(街道)干部队伍,提升综合素质。修订《隆昌县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编制管理、服务年限和规范管理进行明确,要求镇(街道)干部凡没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一律不准调离镇(街道)。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把优秀的镇(街道)干部及时纳入其中,加大镇(街道)干部挂职培养锻炼力度。二是再次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人用人的“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再次梳理、再次完善,特别是对需要报上级批复的12类情形再次明确,在近期的两次干部调整工作中均及时进行了报告,并得到肯定性批复后,再启动调整程序。三是在2016年换届之前,通过配齐事业岗位领导干部、交流任副局长或机关党委书记、及时调任或转任、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等四种方式消化超配干部,并将消化措施明确到个人。目前,已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73人,占应消化人数的89.02%。确保在2017年9月前完成消化任务。四是进一步规范调整动议时机、主体、程序和纪律,并结合综合分析研判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完善的动议方案,广泛征求各方对初始提名人选的意见,并经过会议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采用多种方式,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坚持两次集中酝酿,广泛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县委常委会干部议题坚持与会常委充分讨论发言,书记末位发言,坚决不搞“一言堂”。

        三、保持定力,紧盯重点,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下一步,隆昌县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改,对整改工作抓紧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集体“把脉问诊”,深入推进问题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在全县各单位开展问题清理,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环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依规强化惠农资金发放、项目申报管理;坚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十项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进一步分层分类细化量化实化“两个责任”,并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组织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五是充分运用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2-3927826;邮政信箱:中共隆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邮政编码:642150;电子邮箱:478820288@qq.com。

        中共隆昌县委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