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林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3年至2019年期间,林武先后收受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4.8万元,以及大量高档香烟和酒,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此外,林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4月,林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市中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李开良公车私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问题。
2020年3月,李开良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多次使用公车上下班,并安排驾驶员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非指定停放地点。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李开良违规安排单位公车到下属单位车辆指定加油站加油并报销油费共计52945元。此外,李开良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12月,李开良受到记大过处分。使用公车产生费用已上缴。
三、东兴区原苏家乡诸古寺村党支部书记王义明违规发放领取补助问题。
2016年12月,王义明因伙同他人违规私分工作经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王义明在村级财务中虚列开支2000元,用于向村干部发放加班补助,王义明个人领取500元。2019年11月,王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隆昌市原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勇违规公款旅游及违规报销私车费用问题。
2017年5月,黄勇与管理的旅游公司(国有企业)负责人代某某等前往广元市剑门关考察学习,并携亲属一同前往,黄勇亲属随考察队伍前往剑门关景区并自行游玩产生的1000元费用由旅游公司承担。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黄勇委托代某某帮忙维修其私家车,共花费36282元,黄勇仅个人支付了16000元,其余20282元由代某某所在公司支付。2020年12月,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修车费用已归还旅游公司。
五、资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兼资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张光伟先后多次收受时任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集团董事长赵坤(已于2020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礼金。2021年3月,张光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免去其试任的资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六、威远县新场镇原中心卫生院、龙会镇原中心卫生院超额发放绩效工资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新场中心卫生院、龙会中心卫生院在连年亏损的情况下,每年均超过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其中新场中心卫生院三年累计超额发放80余万元、龙会中心卫生院三年累计超额发放60余万元。2020年11月,时任新场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付强、时任院长王跃、时任副院长李小兵、夏正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龙会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谭从普、时任副院长刘航、时任党支部委员、副院长袁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单位超额发放的绩效奖已组织清退。
纠治“四风”永不止步。今年是换届之年,必须以优良过硬作风,为换届风清气正提供坚实保障。全市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坚定守住底线、坚决不碰红线,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头雁”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盯紧重要节点、重点岗位和人员,一以贯之、抓实抓好作风建设,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精准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深挖彻查、严惩不贷,让铁规禁令提威增效,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