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乡村振兴专项监督,确保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要求,紧盯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实施各环节全流程,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中区乐贤街道高坝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吉某某在项目立项中落实民主决策不力问题。2021年3月,吉某某在担任高坝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期间,负责该社区亮化工程实施工作,在拟定初步实施方案后直接将方案报审并开展询价,未按照《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中“三议五公开”工作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审议拟定方案,未保证群众行使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2022年2月,吉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兴区双桥镇回龙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某等人违规发包、伪造项目资料问题。2021年6月,回龙村在实施3、4、6组水沟清理和3组公路堡坎维修项目过程中,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某、村党支部委员李某某未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施工队伍,仅由二人商议确定。同月,陈某安排李某某完善以上2个项目资料,在此期间,李某某私自代相关人员签字,涂改项目验收时间,伪造村民代表推选施工方的会议记录,陈某未对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2022年4月,陈某、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隆昌市双凤镇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陈某违规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初至2021年6月,陈某在担任双凤镇道路交通管理办主任、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以他人名义)或伙同他人承揽双凤镇紫云村6组山体土石方排危工程、白庙村穿岩石水库坝体维修、山峡村坡体绿土地等项目并从中获利。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事业工勤三级降为四级。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相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资中县发轮镇白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某等人虚报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2018年5月,白庙村将春天湾至牛儿山村刘里湾520余米长道路建设工程以“一事一议”项目进行申报,时任白庙村党支部书记邓某安排原村主任韩某某编造虚假资料,将不属于“一事一议”项目内容且应由私人出资修建的屠宰场院坝折合172.5米长道路一并纳入申报,违规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此外,韩某某存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2021年12月,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远县新场镇麻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某某搞“纸上验收”问题。2021年初至2022年初,唐某某在担任麻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麻柳村),共计222户无害化厕所改造。2022年1月,唐某某在未参与验收的情况下仍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导致其中7户未进行无害化改造的厕所通过验收并拨付1.0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022年10月,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题已整改。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流程监管乏力、工作责任缺失等问题,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失职失责、知纪违纪,违规承揽工程、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搞“纸上验收”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
开展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是做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级职能部门党组(党委)、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严密制度建设、严控廉洁风险、严格监督管理,有序规范实施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盘棋”推进专项治理,深化运用“四强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全面排查、一线核查、重点抽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深挖彻查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法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做好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实施各项工作。